消弭“就业歧视”还需打好“组合拳”
2022-04-21 17:3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来公司上班就别生孩子,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怀孕就意味着你不再胜任本职工作,希望你主动辞职。”……这些匪夷所思的言论,来自部分职场女性在婚育期间的真实遭遇,她们有的被迫降薪降级,有的被以各种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月21日《工人日报》) “就业歧视”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职场女性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职场女性的自尊心。同时,这也让国家生育政策受到严重影响。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比如: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再比如:用人单位不得以已婚、已孕降薪、调岗或辞退职场女性。但据某知名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27%的女性都曾遭遇过“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的情况。 因此,笔者以为,要消弭“就业歧视”,还需打好“组合拳”。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对涉嫌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女性群体的就业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就业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其四,要加强监察执法。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惩处“就业歧视”行为,保护女性求职者和职场女性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女性求职者与招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惩戒实施办法,对企业的“就业歧视”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黑名单”,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女性求职者或职场女性,自觉远离“就业歧视”行为。如此,才能消弭“就业歧视”,从而给女性求职者或职场女性营造一个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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