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关键在责任落实
2022-05-12 10:11: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5月1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最大程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5月11日 《太原晚报》)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就是为了避免购房者最怕的情况出现——钱交了,房子却烂尾了。对于化解房地产乱象,这无疑是一把利器,但能否斩妖除魔,还要看监管部门能否用好它,不给“动歪脑筋者”以可乘之机。 与现房交付不同,商品房预售制度天然存在更多不确定性,轻者货不对版,重者没等房子盖好,开发商就溜之大吉。即使不跑,只要账上没钱,谁也没有好办法,毕竟这个窟窿不是小数目。尤其是在房价出现滞涨甚至下跌后,类似的情况更会频繁出现。无论如何,不能让购房者拿着积蓄为风险埋单,所以必须最大程度地事前化解风险,即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保交付”。因此,在今年2月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办法与细则,对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最大程度地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事实上,早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办法之前,包括太原在内的很多城市就已经进行过相关探索,对资金监管额度、交纳范围、取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不过,从诸多案例来看,问题仍然不少,很多房地产商依旧有办法钻空子,想方设法抽逃本应纳入监管的预售资金。譬如,一方面让施工方大量垫资建设,一方面又通过采取虚报工程进度等方式支取和挪用预售资金;尽管资金由房管局、住建局、银行、建设单位等几方共同监管,但实践中最后把关的银行,很可能因为自身利益而默许甚至配合开发商抽逃资金。 办法要求,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即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不仅不能超进度支取,也不得用于支付任何贷款本金和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如果严格执行,便不可能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然而,很多开发商忽视风险和自身承受力,盲目拿地和借贷,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寅吃卯粮,一旦市场出现风吹草动,便会打起预售资金的主意,拆东墙补西墙。而如果监管缺失,开发商如此还是无法避免资金链断裂的话,最终爆出的危机就会异常惊人。可见,对预售资金进行专户监管,既是对购房者负责,也是避免市场信号失真和泡沫不断膨胀的有力举措。 新政的效力究竟如何,还要看使用它的人。监管部门掌握着开发商的“生杀大权”,也是购房者最有力的保护者。钱在人不慌,只要预售资金没有被违规支取,即使开发商破产,楼盘也不愁找到接手者。因此,监管部门必须负起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建设、不定期抽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将新政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更要严惩不贷。只有这样,交易双方的利益才能切实得到保护。(宋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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