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实名”之名行造谣之实
2024-09-19 09:14:56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8月28日,“陕西韩城市一男子在网络平台实名举报当地70万吨垃圾倒入黄河、企业违规倾倒填埋垃圾、环保部门充当企业保护伞”。随后该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截至9月3日,已扩散4000多条。 按照通常的预期,实名举报相较于匿名举报,总要掌握更充分翔实的证据吧。毕竟,举报人把身份公之于众相当于宣示,他会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并愿意接受舆论监督,不怕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然而,结果大跌眼镜。举报内容并不属实——当地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后作出这样的结论。生态环境部专家经过现场勘查研判表示,虽然现场也发现了环保不规范的问题,但与举报视频提到的项目问题大相径庭。 借“实名举报”之名行捏造事实之实,令人愤慨。从此次举报视频发布者黄某某面对央视记者所作的陈述来看,照片与视频素材原来是移花接木,数以万吨的粉煤灰进入黄河不过是捏造出来的假象。通过群众举报,揭露不正之风,追踪职务犯罪,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当挟私报复者以舆论炒作的方式在网上造谣传谣,不但浪费社会资源,更令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损害。 可见,在互联网舆论场中,发挥好实名举报的正效应,并有力反对和纠正不实举报,尤为重要。其中,依法治理是核心。对于刚刚出现的举报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息,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加快跟进调查,及时回应关切,让谣言止于公开透明。那种视而不见、见而不应的态度与行为,只会使有关方面的公信力遭受质疑。所以,一经查实的,要对相关责任者依法惩戒,绝不姑息;一经证伪的,则应尽快制止不实信息扩散,严肃追究恶意举报者责任。 当然,关键时刻能否彰显治理效能,与是否加强制度应对紧密相关。一则,要规范和优化举报流程,强化法定、正规举报渠道的公信力。二则,对恶意举报要强化事后追惩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平台,要视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其加强监测查证、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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