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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撤职仍有贪腐机会?

2024-10-23 09:26:05 作者: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10月21日,廉洁四川发文《“案”理说丨两度撤职仍不知悔改 原农牧林业局副局长的歧途人生》,披露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原股长卢山的贪腐细节。

有句话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盖因人是有记忆、善学习的动物。在一个地方摔倒过一次,人就会通过学习、总结并形成记忆,下次到这个地方就会特别小心,避免再摔一次。卢山可好,居然在同一个地方摔倒过3次,直到再没有机会爬起来。

因其履历神奇,费点笔墨转述一下。2015年9月,卢山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从副科级干部降为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6月,卢山再次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2023年11月,接受自贡市贡井区监委监察调查;2024年4月,卢山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9年左右时间,卢山“屡败屡战”“愈挫愈勇”,实现了人生“三连跪”。

按照一般人的思维,一次撤职处分无异于当头一棒。人生经此教训,理当洗心革面、谨言慎行。卢山可不是一般人,其脑回路与众不同,他说“没有领导职务了,对自己的约束也就没那么严格了”,于是更加放飞自我,大步流星踏上不归路。可见,“治病救人”也要看对象,有些人病入膏肓、药石罔效,怎么“治”都救不回来。就算再给卢山第三次机会,他会幡然醒悟、回头是岸吗?只怕他会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谁也奈何不得。

细读官方通报,我有两个疑问:卢山收受他人钱款超过5万元,为何只受到撤职处分?受到两次撤职处分,卢山为何仍有贪腐的机会?关于第二次撤职的原因,通报称“2020年4月至2021年下半年,卢山先后多次收受陈某所送钱款共计5.5万元”。按现行法律,个人受贿5000元以上“予以立案”,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那么,卢山收受5.5万元“感谢费”只受到撤职的行政处分是否恰当?第二次撤职之后,安排卢山负责对上下高速路口的生猪开展防疫检查,导致他有机会继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明知卢山受过处分、劣迹斑斑,单位这种安排是否合理?

猫要偷腥,猫固然有问题,但是,明知自家的猫频频犯事,改不掉偷腥的习惯,还让它进厨房、上餐桌,这样的“主人”恐怕也要面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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