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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 宽严相济

2024-10-30 11:14:20 作者:苏 叶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村民老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以劳代偿”巡护森林2年,赔偿对当地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功能损失。

今年2月,老覃劳作时随手扔了个烟头,不料引发山林火灾,导致24公顷多的山林被烧。事后,他虽然赔偿了2万元苗木款,但并不足以赔偿该片公益林的环境损失。法院让其“以劳代偿”,从一名生态“破坏者”成为“守护者”,既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尝试,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从法律层面看,相较于传统以现金方式赔偿,“以劳代偿”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极具操作性,减轻了老覃经济压力,调动其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在践行司法理念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温度。

从生态保护层面看,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具体的人来执行,在这个意义上看,老覃受到的惩罚并未减轻。他通过自己的巡逻、宣传等劳动形式来抵偿赔偿款,能够更深刻认识到自身原先的行为对环境的破坏,从而提高、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其劳动也直接作用于环境的改善,实现了对生态损害的切实弥补。

让违法排污导致水污染的企业,参与到湿地恢复、河道清理的工作中,目睹环境污染的严峻性,进而更加珍惜和爱护水资源;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个人,参与到巡山护林的工作中,了解野生动物的稀缺性和重要性,进而更加珍惜和爱护野生动物……惩戒宽严相济,令当事人以实际行动悔改纠错,无论是从教育意义,还是从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的角度上衡量,都更加精准有效。

劳动不仅是惩罚手段,更是教育的过程。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宽严相济”做法值得继续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让保护生态的理念更深入人心,生态修复更有的放矢,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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