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互惠 何以互伤
2024-11-01 11:41:04 来源: 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博主发文称,自己带母亲到佳木斯肿瘤结核医院就医治疗时,因购买了商业保险而被拒,引起关注。 现在很多人都购买了商业保险,其目的是让自己多一份保障。因为通过基本医疗保障报销一部分,商业保险再报销一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就能明显减轻。 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一方提供财务保障,另一方则提供医疗服务。如果没有医疗,那么医疗类商业保险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当患者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看病时会更安心,不必担心因费用问题而妨碍治疗。也正因此,医院对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患者理当持欢迎态度。这次出现的医院拒收商业保险患者,让互惠变成互伤,不仅显得反常,而且也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 相关医院的做法应该受到质疑,但其难处与苦衷也值得倾听。商业保险报销医疗费用以一个完整的诊疗过程为周期进行核算,并且保费设有上限,当大医院完成了主要诊疗,剩下收费较低或比较麻烦的诊疗就推给中小医院,势必出现“上级医院把钱赚了,负担都给下级医院”等现象。 其实,基本医疗保障也存在这种现象,导致一些基层医院不愿意接收从大医院转来的患者。对此,医保部门推出了不少举措,比如把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基金总额预算全部打包下达给医共体,允许医共体自主、合理分配等。这样一来,大小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积极性有效提升。目前,商业保险普遍没有建立这样的费用分配机制,导致一些已在外院大量使用商业保险费用的患者,因已没有太多费用可供后续使用,而受到转入医院的冷落或拒收。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保险的部分控费举措,也让一些医院望而生畏。严格控制费用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值得肯定,但防控举措过了头或做法不科学,可能让患者多次跑腿也难以完成报销。同时,医生收治商业保险患者,在病历书写和选择诊疗项目等方面也要格外注意,一不小心,商业保险公司挑刺,无法理赔的责任就会由医生承担,由此不仅患者的利益受损,而且医患关系还可能受到影响。 医院拒收商业保险患者,既要看到医院和涉事医生存在的问题,也要改进商业医疗保险还不够完善的地方。只有进一步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规则,才能真正对基本医疗保障形成有力补充,让保险公司、医院、患者之间的关系更加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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