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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评,警惕“网购套路”

2024-11-06 09:30:42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视评丨新华网三连评,警惕“网购套路”

一评:不被所谓“低价”误导

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网购“套路”,认清虚假折扣。

“打折”既能让商家提高销量,也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本是双赢的好事,一些商家却在商品价格上动起了歪心思。

有的先提价后降价,一些商品比平常贵好几百元却称“最低价”;有的虚构原价,直播间自标“原价1999、现价只要99”的洋酒在其他店面只要39一瓶……“福利”是假,“套路”是真。

近年来,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但不少地方的消协和第三方机构统计,网络购物价格欺诈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

面对“虚假折扣”套路,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下单前,弄清楚优惠规则,不被所谓“低价”误导,不轻信库存紧张等诱导式营销和剧本式营销等营销话术。

面对“双十一”促销季的种种诱惑,消费者应保持冷静,不轻信,不冲动,才可能以好的性价比买到心仪的商品,有一个良好的购物体验。(新华网记者:乌梦达)

二评:不能被动被大数据“算计”

“‘双十一’红包为什么只有我领不到”“开个会员视频,发现朋友比我便宜几元”……近日,随着“双十一”的临近,不少网友为自己受到的“不公遭遇”发声。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并且出现新“变种”,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套路日益隐蔽。

“随机红包”优惠力度“因人而异”,新老用户被“差别对待”,浏览页面“千人千面”且“价格浮动”……无论哪种形式的“大数据杀熟”,背后都有算法技术对消费者的“算计”。

算法让平台商家变得“耳聪目明”。某种程度上,算法权力的滥用形成了交易的不平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人。网络技术帮助商家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为商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少一点算计,多一些诚意,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买账。

对于消费者来说,避免被“杀熟”,重要的一条是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要让手机APP随意访问个人信息,防止不良平台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放心消费。

如果遭遇“大数据杀熟”,及时对商家“相同商品、不同价格”的行为进行证据保留,如保存平台针对不同客户报价的页面截图、消费者的缴费凭证、与商家沟通的信息等。(新华网记者:乌梦达、阳娜)

三评:不可轻信“买家秀”

近期,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发布提醒,不可轻信“买家秀”。

电商早已融入我们的生活,面对花样繁多的商品,哪个质量好,哪个应用强,哪个更漂亮,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成为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

然而,部分“买家秀”却沦为“骗人秀”。一些商家伪造用户评价和晒图,将虚假的“买家秀”当做引流工具,甚至催生灰色产业链。如近日四川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水军”团伙案。该团伙在2年多时间里为多个平台1000余户商家“刷单控评”,以此攫取不法收益。

“水”出来的网络评分浇灌不出好口碑,反而破坏多方苦心构建的市场环境和网络生态。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精力,在铺天盖地的评价中去伪存真,消费体验打了折扣。

挤掉网络评分的“水分”,才能获得真好评。

今年9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施行,明确了“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为网络竞争秩序划出底线、立下规矩,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执法依据,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规要落地,必须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发挥应有作用,强力打击炒作网络评价的产业链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

近来,有消费者针对一些“好评如潮”实际“很拉垮”的商家,兴起了“反向打卡”潮流,即去评价一般的商家消费,体验反而超乎预期。从某种角度看,这其实也是一种预警:造假终被市场抛弃,诚信经营方得长久。(新华网记者:乌梦达、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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