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扇学生巴掌、幼师用竹签惩罚,不能只等家长“曝光”
2024-11-13 09:24:0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又有学校、幼儿园曝出虐童事件。先是山东德州市天衢新区东城小学,有家长反映7岁半的小儿子遭受语文和数学老师体罚:“我孩子踩脏了语文老师拖的地板,就被要求脱鞋,语文老师还把鞋扔进垃圾桶。孩子光脚上课,脚冷自己捡鞋子穿上,又被数学老师拎到讲台上扇了20多巴掌,下课后还被老师拽到楼道教训了16分53秒。” 后又有网友表示,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阳光欧洲城爱贝贝幼儿园教师虐童。该男子提供了监控录像,并表示,“刚午休起床不久,其中两位老师对部分孩子殴打、玩弄、竹签惩罚虐童,可以看出孩子们的恐惧无助以及无奈的眼神,另一位当事老师,全程无视,冷漠麻木。” 目前,两起事件均获得官方通报。前一事件中,学校已根据相关规定对2名涉事教师做出辞退处理,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后一事件中,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事教师靳某采取强制措施;金安区教育局已责令涉事幼儿园进行全面整顿,对在现场却未劝阻的2名保教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两起事件中,遭受伤害的孩子年龄都很小,涉事人员所使用的手段简直可以用极端来形容。不论出于何种理由,这样的做法显然都无法被接受,它与教育无关,而更像是成年人针对弱小群体的霸凌。 目前,涉事教师分别被开除、采取强制措施,也算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类似的现象一再发生,发人深省。比如,身为教师,如此当众对幼儿施暴,为何敢这般肆无忌惮?到底是偶然为之,还是长期这般“霸道”惯了?涉事学校和幼儿园,在家长做出反馈前,难道就没有发现任何端倪?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严格聘用管理,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这被看作是从源头把好幼教“入口关”的一个重要举措,以防止一些“问题教师”混入幼教队伍。此次涉事的几位教师,是否在一开始就可能存在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倾向,尚待调查。但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表明,强化对于教师日常行为的监督规范,遏制教师对学生施暴的可能性,有着相当的现实必要性。 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很容易被关联到对教育惩戒权的讨论。但实际上,诸如让孩子光脚上课,拎到讲台上狂扇巴掌,以及对孩子用竹签“伺候”,这其实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毫无关系,而是赤裸裸的体罚、侮辱和暴力伤害。因此,讨论这个话题,首先应该避免被与教育惩戒权混为一谈。 不可否认,当前的学校教育之中,教育惩戒权与体罚的边界的确尚存模糊之处,但合理的教育惩戒和暴力伤害明显是两码事。如果在这个问题上都把握不好区别与尺度,恐怕更多只能说是教师认知与能力问题。此外,学校更应该亮明态度,对于存在暴力倾向的教师行为及时加以遏制和劝导,该纠偏的纠偏,该处理的处理,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也即,校方在管理上就应该避免向教师释放错误的信号,以放大教师施暴的侥幸心理。 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类似的发生在校园内的教师针对学生的施暴行为,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已经不仅仅是因为关乎学生的安全,更影响社会对于包括生育等未来的预期。因此,绝不能等闲视之。要托起社会的期待,从学校到教育部门,都应该有更多的重视。(朱昌俊)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