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 正文

莫让“代发朋友圈”毁了朋友圈

2025-01-21 09:56:18 作者:赵晓昕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临近春节长假,各类代发朋友圈的生意再次火爆。部分商家以0.8元的价格出售800张“高质量朋友圈吃喝玩乐实况图片”,类型包括探店、购物、旅行、健身等,还有个人卖家提供代定位发布朋友圈服务。(据《扬子晚报》1月18日报道)

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不少人热衷于打造人设,通过展示精心选择和修饰后的生活片段来吸引关注、获得认同。在这种需求的催生下,代发朋友圈等业务应运而生,满足了部分人的表达欲和社交需求。

人们渴望被认同是一种正常的心理需求,但“精装修”之后光鲜亮丽的朋友圈,既不是朋友圈应有的样子,更不是生活的全部内容。一个人过度沉迷于生活幻象,忽略真实的生活,既容易助长社交焦虑和贪慕虚荣的心理,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作为一种界限模糊的灰色交易,出售照片的个人卖家有可能牵涉违法犯罪,成为“杀猪盘”等诈骗行为的帮凶,而买家把自己的微信账号交给他人,等于将自己及亲朋好友的隐私信息泄露出去,难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朋友圈不该成为用谎言粉饰的秀场、滋生违法行为的温床。充分认识“代发朋友圈”背后的法律风险,积极调整个人心态,到真实生活中寻找更深刻的意义和自我认知,应成为我们的自觉追求。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