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
2025-02-10 09:22:56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重要创新与发展,地方人大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立法、监督、服务等多方面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一方面,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体系。针对制度创新需求,人大应加快推进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如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强化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制度空白和实际困难。此外,人大应结合区域特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政策率先试点,为在全国范围推广积累更多特区经验。 第一,明确方向,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为人大工作提供指引。发展新质生产力承载着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各级人大应深刻认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将其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向,通过健全制度保障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奠定法治基础,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第二,立法先行,依法立法推动新质生产力良性发展。立法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也是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手段。人大应立足区域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以促进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制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法规。通过强化法规制度供给,为新质生产力的成长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支持,确保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第三,强化监督,优化监督机制保障政策落地。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应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监督项目,创新监督形式。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特别是针对厦门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关键环节,人大应重点监督、精准发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建设提质增效。 第四,优化服务,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推融合发展。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要创新工作举措,为代表参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和工作平台,鼓励人大代表通过走访调研、提出建议等形式,反映基层诉求、助力企业发展。各级人大还应支持代表牵头或参与科技创新项目、产业链协作等实践活动,形成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合力。 (杜雨来,厦门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许晓东,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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