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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信息技术滥用,反对网络监听和网络攻击,反对网络空间军备竞赛;倡导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旨演讲中的明确主张,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对网络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捍卫网络安全的坚定决心。

互联网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紧密联系、共同演进。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和柴米油盐一样密不可分的存在。然而,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亦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具有“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的双重特征。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发展,正成为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经济转型的风向标,激发着各国社会创业和创新的热情。尤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犯罪时有发生。从震惊世界的斯诺登事件到引发关注的携程网“隐私泄露门”等一系列网络安全事件,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网络犯罪行为给个人、社会乃至国家带来的严重危害。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网络治理观,突出强调了网络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并成为互联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指引。这一高屋建瓴的战略判断,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习主席提出的五点主张中强调:“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这一主张,代表着中国对互联网发展规律、对网络安全重要性的深刻认知;分享着中国在确保网络安全、强调有序发展方面积累的经验;呼应了绝大多数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关切。让国际社会认识到,网络安全问题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互联网进入中国的21年里,中国以蓬勃生机发展成为互联网大国。今后,中国还将在维护全球网络安全方面贡献智慧,推动构建起惠及全世界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致敬,中国互联网2015-12-19 12:02

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作者徐冰)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世界互联网顶级盛会花落浙江乌镇,这是世界对中国互联网地位的认可。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讲话,是对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肯定和极大鼓励。

中国互联网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但和其他产业不同的是,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在全世界最有竞争力的产业。

中国的网民总数6点7亿,总数世界第一;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全球第一,网络电商把双十一变成了全球购物狂欢节。中国网络公司在世界前十强中占据四席,已经走向海外。中国的互联网产业不仅靠规模,在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上也令人瞩目。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已经像空气和水一样不可或缺。十年前,网络生存24小时还是一种挑战,如今,断网24小时才是人生最大考验。更可贵的是,中国的互联网正如火如荼,成为创新创业的温床,经济发展的动力。中文已经成为世界互联网仅次于英语的第二大语言,同步提升的还有中国在网络世界的话语权。互联网成为中国融入世界的最便利途径,成为中国影响世界的最有力工具。有了互联网,中国和世界真正成为了命运共同体。

在中国的所有产业中,没有哪个行业像互联网这样支持最少、发展最快、市场最开放、竞争力最强,跟传统经济的融合最紧密,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最多,对我们的观念改变最大。

当然,中国互联网并不完美:网络环境还需要改善,网络创新还需要加强,和传统经济的融合还需要更加紧密,但,这一切都是成长的烦恼。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创新的一极,已经成为中国展现给世界的靓丽名片,中国互联网值得我们为之骄傲。

致敬,中国互联网,致敬,中国互联网从业者。

网络空间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一个在空间和领域上不断扩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身份不断变化,网络与网络行为主体的关系也不断演进,涉及主权治理与全球治理等重大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福祉,需要建立一个以主权国家为主要部分的综合治理体系。

 网络治理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安全、公正的网络秩序

当前网络秩序基本上为霸权秩序,主要特征是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和不稳定。

要建立一个安全、公正的网络秩序,首先必须要确立网络空间的人类公地属性。网络空间已成为全人类的公地,是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世界各国的安全与发展。因此,在网络空间治理中,首先要确定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与公共性,并以此确定网络空间与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必须要确定国际共治的基本原则。全球网络治理,不仅是要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把当前的霸权主义网络建设成多边平衡网络,还要促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创建,把网络空间建设成各国、各民族、各文化群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媒介与桥梁。

网络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各国、各行为主体利用网络的平等权利

首先,网络空间本身难以界定地理边界。空间行为体从少数国家,发展到现在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其参与群体,也从少数精英,发展到今天的大众。其次,网络空间的形态与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外延及领域也在不断拓展。这使得网络更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特征,变成了一个“世界共建物”。但是,不同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能力都有很大差异。少数国家控制着主要网络资源的分配权、网络内容的创造权和网络行为的管理权,多数国家只能被动接受网络及其影响,对自身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了严峻挑战。一些国家的大网络企业,已成为霸权在网络空间的主要载体,成为相关国家塑造其他国家民意、影响其他国家内政外交的重要工具。

因此,保障各国、各行为体平等利用网络空间的权利,是全球网络治理的主要目标。这一方面要创新全球网络治理体制,建立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和代表性、能够平衡不同利益与主张的全球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发展创新型、民主型的网络企业,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网络产品提供进入网络空间的渠道与市场。

网络治理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

几乎无限制的自由曾是网络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无政府状态曾是网络空间吸引网民的重要原因。但随着网络自身的发展,各网络行为主体也不断强化了对网络的治理力度。现在,国家、企业和其他网络行为体,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对网络进行干预与治理。网络空间呈现出从一度的无政府状态,向多重治理状态并存方向发展的态势。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主权国家的核心治理主体地位,主权国家治理网络空间的必要性上升。首先,网络空间需要权威行为体来调节权力关系。网络空间并不是天然自由和平等的,已发展出自己的权力关系,即支配-依赖关系,存在着强者对弱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等之间的关系,需要一个强大的仲裁和治理机构。其次,网络侵入到主权领域,主权国家需要做出反应。其他全球性问题,往往是由国家性和地区性问题国际化、全球化而产生的。而网络问题,则是由网络空间向国家主权领域的扩张形成的,与其他全球性问题的产生途径是相反的。再次,只有国家具有有效治理网络的能力。从综合治理能力、中立性和可持续性等因素来看,国家是最合适的治理主体。国家可以治理本国主权范围之内的网络活动,又可以通过国家间组织来治理超主权网络活动,也有治理网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最后,网络空间摆脱不了主权国家的约束。网络空间虽然有无限的潜能和意义,但是也有明显的力量局限性。网络空间虽然看起来是虚拟的,但必须依赖物理载体而存在。网络行为主体也往往都是有国籍的,逃避不了主权国家的管辖。网络空间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在暴力、财富和知识三种权力来源中,网络主要涉及知识一项,只是改变了知识传播与获得的传统路径。网络空间虽然可以放大或削弱知识的影响范围,改变财富与暴力的实际影响能力,弱化基于地理的主权国家认同,但其本身尚不足以成为权力的来源。网络空间对主权国家的挑战虽然存在,但仍然是有限的、可控的。从历史上来看,各种通信手段的发明,都没有颠覆国家体系,反而强化了国家的存在和意义。

网络治理的关键是明确网络主权及其范围

网络主权已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性的概念。网络空间已经从超主权状态发展为混合权力状态。随着技术进步和网络空间的演进,网络空间的超主权或无主权特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网络空间是一种特殊的公地,虚拟特征是依附于物理实体而存在的,网络空间的物理实体、使用者、所有者都是有国籍的。在当前的网络空间中,混合着国家主权权力、网络社会的自治权利和超国家组织的管理权利,呈现出一种混合权力状态。并且,网络空间的活动范围越大,对现实世界的介入越深,就越需要强大的治理能力,网络的主权特征也就会越明确。

要想有效治理空间,还要明确主权治理与非主权治理之间的界线,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平衡。首先,要明确不同网络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网络社会、网络市场与网络政治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也使网络空间治理划分为国家主权治理、普通性管辖治理和网络社会治理三个类别。其次,要明确不同国家主权治理权利之间的关系。在网络空间,存在着明显的共享主权或交叉主权现象。网络信息的所有者、使用者和存储者在地理位置上的普遍分离,使得传统式的排他性主权管辖很难实现,需要建立共享主权或交叉主权治理体系。这意味着,不同主权国家需要密切的跨国合作,才有可能有效治理网络空间。最后,要区分网络主权的层次及其不同的治理形式。网络主权包括本国境内网络设施的管辖权、本国境内网络设施所储存信息的管辖权以及在国家间流动网络信息的管辖权等三个层次,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式。

总之,网络空间本来是一个自治、自助的体系,但是其发展具有内在的自我否定性。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以及与权力的结合,否定了其最初的特征。现在,网络空间已成为主权治理空间、全球治理空间和网民自治空间的结合与综合。要解决当前国际网络空间的混乱、矛盾与冲突,防止网络空间军事化的风险,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离不开主权国家的主导和参与。但是,仅仅依靠任何单一国家或主权国家,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治理目标。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有共同安全观念,平衡不同国家、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之间的网络权责关系;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确立综合治理理念,体现不同行为体的正当考虑与需求,既要保护网络隐私权和网络自由,还要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和各种网络攻击活动。

 (张家栋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

2015年12月16日,是一个载入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史册的日子。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临现场并发表主旨演讲,他向全世界发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60年前,中国政府在万隆会议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提出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针对基于领土主权的三维实体空间,即领陆、领海和领空;60年后的今天,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国家在基于领土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维虚拟空间——“网络空间”,形成了基于国家主权的四维空间:领陆、领海、领空和领网。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过半个世纪的洗礼,已经成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基本准则,今天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以为,习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为一体双翼的主潮流,将逐步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是规范国际网络空间关系的重要准则,必将成为治理全球互联网秩序和规范国际网络空间关系的国际法原则。

一、尊重网络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固有属性。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制度不同,都有自己的主权。没有主权的行为体,不能称之为国家。《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会员国之间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进行了解释和明确,进一步提高了国家主权原则的首要地位及处理国际关系的作用。互联网时代,国家主权从领土、领空、领海等领域拓展到网络空间,形成了基于国家主权的“领网权”,“领网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继承和延伸。

习主席提出,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上述主张,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会员国应遵守的七原则。“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根植于国际法理的基本准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各国有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三是防止危害国家的网络安全,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二、维护和平安全原则

60年前,我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主要是基于对现实空间和平与安全的维护;今天,习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倡导的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主要是针对运用信息通信系统进行交互的网络虚拟空间的和平与安全的维护。习主席指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各国应该共同努力,防范和反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不论是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

网络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维护网络的和平与安全原则是治理全球互联网秩序的基本原则,习主席提出的这一原则体现了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该原则要求各国应当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共同建立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的规则,防范和反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打击利用互联网窃取商业窃密以及发起黑客攻击。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和平与稳定,经济的发展就失去了前提。同样,没有经济的发展,和平与稳定也难以巩固和持久。习主席指出,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

目前,世界的互联网格局形成了“一家独大”的世界格局,全球13个根服务均由ICANN统一管理,其中10个在美国,2个在欧洲,1个在日本。由于美国掌管着根域名服务器,美国可以顷刻间将一个国家从互联网上抹去。尽管2014年,美国政府机构宣布,放弃对ICANN的管理权,但不会将管理权移交给联合国,而是移交给一个所谓的“全球利益攸关体”。事实上,当今互联网资源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资源,只有还原互联网的国际公共属性,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和平安全的全球互联网共治的新秩序。

三、促进开放合作原则

《联合国宪章》明确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宪章指出:为维护国际安全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会员国“务当同心协力”。除《联合国宪章》,其他的国际法律文件里也记载有国际合作的精神或条款,其中以《国际法原则宣言》最为重要,该宣言指出,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以期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增进国际经济安定与进步、各国之一般福利、及不受此种差异所生歧视之国际合作。

习主席提出的“促进开放合作原则”是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础上的,其宗旨是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习主席指出,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互联网经济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国际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有助于提升各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丰富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开放式国际经济发展新形态。尽管各国所处的地利位置不同,政治制度各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都需要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开放与合作。只要国际社会成员真诚合作,建立和完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人类才能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和平相处,共同发展。

四、构建良好秩序原则

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宣布,各会员国决心立即进行工作以便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础上,而不问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如何;这种秩序将纠正不平衡和现存的非正义并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家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有可能消除,并保证目前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在和平和正义中稳步地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互联网络和信息化浪潮已经遍及全球,完全融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正在颠覆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形成了人类独立于陆地、海洋、航空、航天之外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主权的确立意味着国家对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对内层面意味着国家对一国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活动的管辖,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秩序,保护网民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网络利益不受侵犯;对外层面意味着国家对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活动的参与,以及遭受他国政府或公民网络攻击时网络自卫权的行使。

习主席就构建良好秩序提出了以下主张,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今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接受了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就强调,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构建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空间秩序,必须靠法律规则来维护。尽管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但个人、组织、国家在行使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各国法律和公序良俗。应当指出,国家运用法律规则构建和维护互联网空间秩序具有明确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因为法律规则涉及了道德无法涉及的领域,比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道德更有利于维系互联网空间秩序。凭借法律的指引、评价和强制作用可以使网络空间秩序更加直接迅速的得以稳定的维系。

笔者认为,中国倡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原则,根植于现代国际法理,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其他的国际法律文件的精神,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对未来全球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不过,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四项原则未来也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最大的困难和挑战就是,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以及国际互联网领域的霸权主义。所以四项原则的传承和发扬,必须坚决抵制和反对单边主义,加强各国的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乌镇峰会老外看(11): 世界互联网大会是实现互联网全球共治的优质平台

克里斯托弗·博维斯 Christopher Bovis(英国)

习近平主席在互联网大会上的讲话重申升级换挡经济转型是首要任务,重申以现代科技作为中国未来经济增长动力的决心。在旧的传统经济向现代增长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

就互联网管理和信息通信技术在现代市场和产业应用的目标来说,世界互联网大会十分重要。因此,该会议可以为中国的政策制定者评估互联网跨国监管的要求,评估信息通信技术在各行业应用出现的各方面的问题。

世界互联网大会因成为建立共同议题的平台而凸显其重要性,这些共同主题包括数据保护、数据加密、数据所有权、社交媒体、信息自由、通信监管、国家安全和打击犯罪和互联网犯罪及恐怖主义等。

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代表着中国经济转型的平台。服务的革新,尤其是金融服务的革新促进了没有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就无法运转的那些行业的发展。

中国通过采纳、利用互联网将从交易型经济中受益巨大。比如物流、付款和发票、合同、及时送货、采购等都将逐渐充分享受到交易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除了从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用于金融服务业转型中获益,金融服务的革新还能配合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因为他们是不可分割的市场领域。金融服务将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增速的战略。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将有望提升中国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促进金融产品向区域市场及欧洲、美国的出口。过去几十年中国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积累的丰富的现金储备能够通过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寻找到金融服务直接的转型机会。

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创新潜力巨大。云计算就其应用于中国互联网的研发能力来说是一块独特的市场。此外,数据存储利润巨大。

中国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最值得期待的创新是科技在传统制造业的应用。自动化、控制、实时设备等功能将会在传统行业找到用武之地,这些行业还未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优点。

谈到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原则,互联网安全极其重要。加密技术是先决条件,电子签名识别、数据保护和保密以及监测和监控框架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建立。

近几日,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古老的江南水乡乌镇举行。网络安全与法治治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子议题受到极高关注。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上的讲话中也特别提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共同准则,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共识,也成为各国通力合作解决的一项紧迫课题。19年前,网络自由主义者巴洛曾公开发表“虚拟空间独立宣言”,声称网络空间永远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互联网创始人之一的戴维·克拉克也曾表示:“我们拒绝国王、总统和投票表决,我们只相信多数人的意见和运作法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互联网实践的进一步深入,这种观点在众多国家被证明难以行得通,互联网最终还是回到了法治的治理轨道。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它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变成了“平的世界”。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不过21年,已拥有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网络普及率接近50%。从经济社会发展到人民生活,互联网发展成果正惠及越来越多的民众。

“这是最好的时代”,网络空间中的每个个体都在享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超过以往的更多的想象和可能性;但这也是“最坏的时代”,互联网治理正遭遇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和挑战。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侵蚀着互联网自由运转的根基;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刷新”了国家安全治理的边界和内容。传统的行政治理早已捉襟见肘,唯有法治化治理能够承载起人们对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望。

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是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根本和精髓,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核心就在于在自由和秩序、安全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网络空间同现实空间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维持秩序。

我国一向强调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四中全会对网络空间法治化作出部署、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多项专项活动、立法机构不断完善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等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动作,都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年一度的“乌镇时间”,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再次吹响集结号。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法治筑牢互联网发展的基石,既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互联网更多红利的必要保障。

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有自由,也要有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在这样一个用户数量达32亿的全球网络空间,良性的运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这“四项原则”,着眼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阐明了推进这一变革应该坚持的理念准则,引起与会嘉宾共鸣,赢得国际社会认同。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是“宝库”还是“魔盒”,取决于国际社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一方面,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互联网对人类文明进步将发挥更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鸿沟,到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不完善,再到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全球公害,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和挑战表明,只有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互联网才能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多边、民主、透明是基本遵循。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容无序运行。只有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全球互联网的共享共治才有前提。只有构建良好秩序,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全球互联网才能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是重要的价值理念。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不应成为“扳倒”他国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因而,维护和平安全,应当也必须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基本要求。“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各国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才能实现互利共赢,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国际社会坚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加强对话合作,致力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定能实现全球互联网善治,让互联网释放出造福人类的强大正能量。

编者按 12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乌镇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演讲中明确提出“尊重网络主权”。“网络主权”在信息时代无疑是一个具有开创意义的新概念,代表了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所具有的新思维和新视角。如何理解“网络主权”?今天本版刊载此文,希望能给读者以有益启迪。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将这个主张与习近平主席同时提出的“尊重网络主权”原则结合在一起,进行更整体的考虑,就可以发现,网络主权是网络安全的根本保障这个命题。

互联网是人类在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并在21世纪伊始就展现出了其巨大的力量。互联网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它是信息交流的高速公路,意见表达的广阔平台。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社交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实现一瞬间的资讯分享、刹那间的信息分发。交朋友、学新知、找新闻、谈高见……所有人都可以在互联网无垠的空间里自由翱翔。在互联网时代才真正形成了“地球村”,无论天南海北,我们前所未有地被凝结在一起,构成声息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互联网还具有极大的聚合性,能够真正网聚所有的力量,教育、医疗、政务、金融、交通、科技、新闻、市场……几乎人类的一切都可以被放置在同一个互联网平台上,实现同一个网络、同一个世界。

然而,也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宝库里面取之不尽的宝物;用不好,它是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给人类无尽的伤害。信息爆炸导致隐私危机,资源聚合导致风险放大。信息泄露、侵权盗版、造谣污蔑、诲淫诲盗、网络敲诈、网络暴力、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网络暴恐、网络煽动,这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个人合法权益,有损公序良俗,而且严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在国际上,国际互联网域名分配与管理格局的不平等,使得除少数国家外,其他国家都处于高度风险之中。方滨兴院士曾经详解过这些风险。一种是“一国互联网体系被从国际互联网社会抹掉的风险”,只要在原根域名解析服务器中删除一国的顶级域名注册记录,即可让世界各国都无法访问这个国家域名下的网站。据报道,伊拉克、利比亚的顶级域名曾经先后被从原根域名解析服务器中抹掉了数天。另一种情况是无法接入国际互联网的风险,即只要原根域名解析服务器及其所有从服务器、镜像服务器拒绝为一个国家的所有递归解析服务器的IP地址提供根域名解析服务,依赖这个国家递归解析服务器的网络用户就会因无法获得域名解析服务而无法上网。传言历史上索马里就曾遭遇过这种封杀。还有一种是“一国互联网被切断成为孤岛的风险”,就是切断一个国家的互联网通往国际社会的所有网络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依赖国际根域名解析体系的互联网在这个国家内部也同样无法运转。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这种巨大的信息鸿沟,导致有些掌握压倒性互联网先进科技优势的国家几乎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斯诺登所披露的全球大规模监听监视震动全球,“五眼联盟”、震网病毒、软件后门、网络木马,都是全球互联网安全的重大威胁。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根据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刘新云披露,今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已经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73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9.8万人;破获了黑客攻击案件947起,抓获各类黑客违法犯罪人员2703人。这显然属于中国网络主权的范围。

而在国际上,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无论是恐怖、贩毒、淫秽、洗钱、赌博等网络犯罪,还是商业窃密、网络空寂、非法监听监视,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尤其是,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

这就是习近平主席在演讲中所强调的尊重网络主权的原则。主权是《联合国宪章》及一系列国际法所确立的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它不仅赋予了一国内政独立与外交自主的权利,而且是一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基石;它不仅具有国际法的保障,而且因长期的历史实践而具有强大的国际道义力量。因此,在网络时代,尊重网络主权毫无疑问就成为国际互联网治理的首要原则。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国能独立自主地管理本国网络和对外开展网络交流合作、平等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并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与能力。只有在尊重和保障网络主权的前提下,一个国家才能选择最符合本国实际的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才能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并切实保障网络安全。这同样是习近平主席所强调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应该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基础上,真正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与北美第一个互联网诞生于高校与科研机构一样,互联网进入中国的21年,正是互联网与中国教育结合的21年。1994年,中国第一个互联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在高校诞生,首批接入CERNET的100所高校的师生,有幸成为中国最早的互联网用户。

从此,中国教育搭上了互联网这趟快车,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也离不开教育的影子。水木清华成为中国最早的BBS;面向留学生的《神州学人》成为中国最早的电子杂志;中国最早的三个搜索引擎“天网”“网络指南针”“木棉”分别在北大、清华、华南理工大学诞生。而北大天网的科研人员,则成为百度最早的技术团队。此外,深圳大学的马化腾则开发了QQ,并首先开始在校园运营,获得了第一批大学生用户。

与此同时,中国高校与互联网的结合逐渐深化并系统化。网上高考录取,高校数字图书馆,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基于互联网的高性能的计算平台,以及各种各样的校园网络,实现了招生录取、科研服务、注册迎新、教务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化,以清华、北大、复旦、上海交大等学校为代表的中国MOOC(大规模在线教育)平台的建成,更让大学名师的课程惠及更多人。

而在扶植薄弱校,解决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大家也逐渐意识到,互联网是一把利器。2010年,《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就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希望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通过互联网技术快速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最大化,缩小校际间的不均衡,实现最大的教育公平。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中小学(除去教学点外)已经有81%的学校实现网络接入,76.5%的农村学校实现互联网接入。在很多落后地区,以往没有老师与条件的学校,也通过信息手段开出了音乐、美术、英语等课程,覆盖了400多万农村学生。

在政府大规模推进的同时,随着MOOC在全球的兴起,“互联网 ”教育成为资本的“风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线教育投资总额已经超过100亿美元,形成了数千家在线教育企业,几乎覆盖了所有教育领域与行业。可以说,中国教育与互联网的结合前所未有,在全世界已经处于领先地位。

但是,教育因为其特殊性,不是一加上互联网就能万事大吉。1994年,互联网的先驱之一钱伯思就曾经预言,互联网影响最大的、受惠最大的,将是教育。但是,20多年过去了,互联网已经渗透甚至颠覆了很多行业,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媒体等,但是,教育并没有大家预想的那般被彻底渗透甚至颠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

首先,无论如何,互联网只是工具,如果教育本身不改,无法突破,互联网就难以发挥作用。MOOC的兴起,让很多人欣喜不已,但3年过去,并没有成功的商业模式。在中国也一样,只要无法实现跨学校的学分课程互认,MOOC就只能停留在热闹的层面,而无法真正发挥互联网的作用。

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手段是扶持薄弱学校的利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即便是最发达的美国,也存在资源不均衡的情况、学校差距悬殊的情况,教育资源的绝对均衡只能是一个理想目标,而不能期望互联网突破种种壁垒完成绝对均衡的重任。

教育是一项复杂服务,复杂消费,对人的依赖性极强,无法完全依托互联网完成服务与营销的全过程,再加上教育的公益性质,完全从资本与互联网商业模式角度驱动教育是不可能的,就更谈不上颠覆。因此,对社会力量与资本对教育的热情也必然会消减、消退。而互联网发展的历史证明,互联网对每一个行业深度的改变,甚至颠覆,都是通过市场的力量、资本的力量完成的。

凡此种种,都是在“互联网 ”教育中无法回避的,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加以解决或者回避的,但是,互联网与教育的渗透结合,是必然的,种种挑战与困难,影响的只是节奏问题、程度问题、时间问题,不是方向问题。互联网影响最大的将是教育,对此,我深信不移!

常有人问我:80后和90后有什么区别?我是80后,而我教的学生绝大多数是90后,这个问题看上去简单,却三言两语难以说清。但无论怎样,有一个东西在这两个引人注目并被频繁作比较的代际之间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那就是互联网。 

严格意义上讲,尽管80后是如今互联网世界里极具影响力的一代人,但他们并不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互联网对他们而言,是工具,而不是环境本身。但对于90后而言,情况截然不同,对互联网的接纳和使用几乎完整地伴随了他们的成长历程,构成了他们接触外部世界的最重要的中介。就像尼尔·波兹曼说电视导致了“童年的消逝”一样,互联网的浸润也令90后比他们的前人们更加早熟,同时更加坦然地适应了种种神秘事物的“祛魅”。

在做大学老师这4年里,令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老师知道的未必比学生多,甚至肯定不及学生多;老师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也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因为掌握了最先进信息检索技术的90后们,比他们的老师更善于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那么,互联网给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带来的这种冲击,是不是一场“革命”呢?

这要看我们如何去界定“革命”这个概念。如果说一切革命都旨在建立一个更好、更完善的世界,那么,互联网所推崇的思维方式,便必须要经受更为审慎的考察,才能得到“革命与否”的公正判定。不难发现,互联网在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上逐渐超越学校和教师的传统角色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非体系化”。也就是说,当互联网以无远弗届的影响力将知识遍布于自身的每一个节点上的时候,它也在极大程度上打破了知识与知识间原有的关联。

举例来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知乎”视为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这种基于UGC逻辑的知识生产体系却无可避免地带来了中心和权威性的缺失问题:人们知道的东西越来越多,但这些知识似乎越来越无关紧要。诚然,人们对“知乎”的信赖,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其对传统知识生产体系与传统知识权威的不信任,但“知乎”这种散点式的知识生产和传播路径,又的确不能如同书本一样对某类现象作出系统性的阐释。于是便出现了“冷知识”盛行的有趣现象,即人们开始将偏门的、极少被“主流”所关注的、兼具客观与主观色彩的信息内容,视为一种互联网世界里的文化身份资源。可与此同时,从线上到线下,这种资源却并不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指导性体系,于是知识的网络化生产与社会生活的运行成了难以相交的平行线。 

举这么个例子,并不是要对互联网的潜能提出怀疑,但对于“潜能”的具体效果,也要作辩证的分析。实际情况是,当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仅仅将互联网视为一种用于改进自身乃至改进社会的工具,而本末倒置地把对现实生活的逻辑的理解,完全“倒装”入所谓的“互联网思维”里,一种普遍性的认识论的割裂状况就会形成。在激烈地否定传统与权威的同时,人们最终无奈地发现自己拥有了太多彼此毫无关联却每一个都很迷人的碎片化的经验,这种经验归根结底只有美学上的意义而已。  

近些年来,对于“前互联网时代”的文化风貌的追忆,开始以“怀旧”为名逐渐升温。在我目前工作与生活的欧洲,传统的生活方式——如阅读纸质书、拒绝智能手机、手写并邮寄书信等——则同时受到年长者与年轻人的追捧。仅从我与一些年轻人的交流之中,便可获得一个愈发坚定的印象,那就是随着越来越多成长于互联网世界的年轻人离开学校走进社会,他们会多少有些失落地发现支配着现实生活的种种逻辑,依然深深根植于为互联网文化所鄙夷的“传统”之中。这种“传统”有着丰富多元的面向,却无一例外拥有与互联网文化较为抵触的气质:重视文字与书写、强调秩序与权威、主张知识的体系化与类型化。简而言之,就是要将人的生活经验纳入一个自洽的、线性的、分层的框架里。这个框架固然不鼓励初出茅庐的年轻人骤然获得无法与其阅历相匹配的成功,却也在互联网的“辅助”之下,较以往拥有了更多的民主色彩,是一种经过了互联网思维“改造”的现实逻辑。 

当然,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的文化逻辑将真的反噬现实生活,令线下的世界被线上的话语所统摄。但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这样的事情还不会发生。作为一个文化上的保守人士,我总固执地认为,当一种思维方式呈现出将万事万物肢解成原子状态的倾向,却并不具备将其重组为新的逻辑体系的能力时,这种思维方式也将最终毁于自身的“反逻辑”气质。就像曾经喧嚣一时的达达主义一般:若艺术被割裂成彼此毫无关联的词句、线条、符号,并配以不是艺术家的“艺术家”的空洞的呐喊,艺术本身也就不再是艺术,因为它注定无法履行自诞生之初便被赋予的种种使命。

所以说,互联网思维不能变成新时代的“达达主义”,在互联网浪潮中玩得不亦乐乎的年轻人,也不应当一味沉溺于线上世界的数字快感,进而狂欢于一种对于现实社会的虚无态度之中。反乌托邦的暗黑神话,不只发生在政治和文化两个维度上,科技本身也是一个应当被使用者进行严肃考察的概念。理解这一点,在互联网技术与所谓“互联网思维”极大繁荣的当下,尤为重要。

随着中国由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的转变,互联网已经不再是一个现实生活的辅助性空间,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生活本身。也正因为此,互联网不仅成为大量社会利益纠葛的反映之所,而且也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之地。如何有效地治理互联网,不仅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最为重要的课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中国社会治理转型所必须完成的任务。

首先,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必须处理好权利与秩序、自由与安全的关系。一些人一谈到管制就怒不可遏,似乎但凡管制就是戕害了言论自由,其实这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大误读。世界各国的言论自由虽然尺度不同,但是公然损害国家利益、散播极端思想、鼓吹暴力的言论却从来都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网上的暴力语言、极端语言绝非罕见,甚至有的网站公然挂出过绞死名单、活埋名单。这种现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应该被严肃处理的。

现代社会正在成为一个高危社会,网络中的自由必须服从于社会总体安全的要求。新时期的国家安全观的理念是清晰而坚定的,中国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也必须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框架下展开。

其次,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必须顺应时代的特点,避免那种简单粗暴的罚与堵。一些干部对于网络中的社会言论过于敏感,甚至将一些群众的牢骚与怪话,上升到敌我矛盾的范畴。在一些地方,遇到事情不解决、不对话,动辄删帖、封号、断网,甚至搞出跨省追捕的怪事。这样简单粗暴的工作思路,已经成为少数地区提升网络时代社会治理水平的一大瓶颈。不仅无助于党和政府利用新技术、新传媒去争取群众、团结群众,反而让互联网成为干群关系对立的场域。

诚然,虚拟技术的进步、网络时代的来临的确让传统的管理越来越麻烦,但是它也为管理的升级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对于中国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而言,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网络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让政府精确锁定服务对象、准确量化服务需求,从而让民意更真实、更准确、更具体。其二,网络时代的来临,可以让官民的对话渠道更多、对话成本更低,它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推动民众对公共决策的参与,而且有助于将“一刀切”式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升级为灵活、多样、高效的个性化公共服务。让政府在开放中获得认同,在服务中赢得民心。其三,网络时代的来临,可以让政府拥有更多的渠道与资源,去与社会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从而将层级制的社会治理体系,优化为扁平化的社会管理体系。通过网络资源,政府不仅可以引导人民、教育人民,还可以有序地提升社会的自治能力,从而实现最优限度的简政放权与基层自治。

坦率而言,在今天的中国,一些人对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还有担忧,他们指出中国的网络里有太多的戾气,中国的网民太热衷于吐槽。怎样化解戾气,怎样回应吐槽呢?当然要治理,尽管其间也不排除管制,但更重要的是要立规矩、讲道理。道理讲得越多,我们就越有可能从互联网大国真正提升为互联网强国。

作为全球化的高级形态,互联网空间从一诞生起就被人类社会寄以厚望。人们期望着在全球网络的“地球村”,能够超越现实政治中的利益纠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公正与自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互联网技术对于现实秩序的冲击,常常被一些人作为自由与进步而加以肯定,其所带来的无序与混乱,则往往被轻描淡写地表达为“自由与进步的代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理想主义的乌托邦,相反,现实社会中的资本与权力,正在牢牢掌控着互联网世界,并将互联网变成攫取私利的野蛮丛林。对于那些拥有技术优势的强权而言,自由已经异化为肆意捕猎的特权,而那些网络世界中的弱者,则成了总是付出代价的一方。

黑客窃取、病毒攻击、颠覆宣传,已经成为网络世界里的新常态,而这种没有秩序的自由甚至也逐渐让那些捕猎者成为更疯狂者的猎物。西方世界用互联网制造了阿拉伯之春,而现在伊斯兰国也正在通过互联网将恐怖与混乱带回西方。重建网络世界中的秩序与安全,平衡网络世界中的自由与主权,让互联网成为一种正义、平等、有序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代互联网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安全的自由,只能制造人人皆为囚徒的地狱,而不尊重主权的网络,只会把网络异化成为国家间你死我活斗争的新战场。“乌镇大会”正处在这样一个历史的节点之上,它要为网络世界提供一个重建的机会。重建所有人都渴望的平等、正义、安全与秩序。

中国在这样一个重建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承担起引领者的角色。原因在于:

其一,网络世界的重建首先是观念的重建。网络世界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以自由主义为内在精神气质的网络世界,对于网络空间日益增长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粹主义乃至黑客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欲说还休的困惑之中,只有责任意识、集体意识、道德意识才能厘清这种困惑。

其二,网络世界重建离不开权力的平衡。不受制约的霸权不可能提供公正的世界秩序,也因此难以真正动员起国际社会中有效的集体行动。之所以全球社会在治理网络犯罪中长期难以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往往在治理的过程中谋求私利,双重标准。崛起的中国在一定意义上,恰恰可以平衡西方的网络霸权,从而建立起一个各方更为认同的和谐秩序。

其三,网络世界的发展离不开现实世界的支撑。电子商务、注意力经济正在成为网络世界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这个基础的牢固与否其实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世界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西方经济低迷不振的今天,中国经济的增长与繁荣能够为全球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的机遇,进而最大限度地构筑全球网络世界。

网络世界需要从霸权的丛林世界,变为数字化的命运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中国需要展现自己的力量。因为相比于大国林立、既得利益解构高度固化的现实国际社会,在数字化的全球社会中,中国拥有更大的空间与更多的机遇去展现自己作为一个现代化大国的治理才能,去获得一个具有天下情怀的大国应有的权威,而这个权威也终将由网络辐射到现实之中。

近日,习近平主席出席乌镇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并发表主旨演讲,很多观点引发与会嘉宾热烈反响。如“让世界变成‘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一时成为这两天网络媒体热传的“金句”。

在互联网成为世界各国国力角逐、商界大佬纵横捭阖的战场时,还有落后地区和落后群体置于互联网之外并不足奇,奇怪的是,已经置身于互联网并拥有相对丰厚资源的体制内一些部门,至今还处于“鸡犬之声不相闻”的状态。

例如,当上级发下来一张《政策性住房清理表》要你填写房产信息时,你是否想到,这类信息至少10年以来,每年都要由个人分别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填报。应该说,至少有两个以上部门对干部房产信息进行了非常认真的程序性采集。

这次应该是一次专项清理,不是年度填报。但“政策性住房”是历年填报个人房产的内容之一,以往采集此类信息的,只要有一个部门将信息进行整理建库,就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分享,或者供长久利用。这次从上至下全方位的统计不说取消,至少可以改进。假如过去有填报不实的,也只需要督促当事人重新填报,并要对填报不实者进行处置并通报,以示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并不一定要牵扯大家。

可笑的是,一些部门不管采集什么信息,填什么表,都要求个人作出如果弄虚作假,就要承担后果的承诺,仿佛如此就是认真履职和严格管理了。诸不知他们自己没有分寸,无谓反复,没有把干部以往的慎重填报当回事,亵渎了个人对组织的忠诚,让干部对很多类似的工作产生了疲劳。

政府部门信息建设进行了这么多年,阻碍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应该不是技术设备问题,也不是技术人员的问题,而是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上,还陶醉于轻易发号施令属下无条件执行的感觉之中。他们仍然不屑于发文、开会、填表、汇总等运行成本,实际上导致一些部门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包括工作部门形象的消解。

其实,包括房产在内的干部信息,早已是社会要求公开的内容之一,相信绝大多数干部都经得起公开,如果连体制内部门之间的共享,后续工作运用基础成果都做不到,只好反复折腾信息主体。如果以同样的状态提供公共服务,你叫普通民众怎么看?

共享发展是互联网的重要理念。中国要从互联网大国走向互联网强国,这不仅是互联网行业的事,每一级政府都应该有所担当,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要把“OUT”当成“桃花源”。能不能够融入互联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促进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在社会转型发展期,是一个技术升级问题,更是一个政治进步问题。

在当前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借助互联网平台,目前已涌现出协助创业者提高成功率的多种尝试,政府、企业以及相关的社会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努力改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引领、帮助广大创业者走向成功。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17日在浙江乌镇表示,中国将加快实施“互联网 ”行动,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林念修认为,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工具和载体,互联网具有集约高效特征,可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实现人才、资本、创意的有机结合,助推中国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

在通常意义上讲,“互联网 ”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自今年年初以来,从政府工作报告到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对“互联网 ”的重视程度逐渐加码。目前,“互联网 ”已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亮点,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居全球首位,新经济业态、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当餐饮、家政、租车、教育、医疗等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叠加时,往往会产生神奇甚至是颠覆性的效果。那么,在“互联网 ”的大背景下,曾经无比艰辛和高风险的创业,能否摆脱“九死一生”的宿命呢?

正在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星光熠熠”,阿里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百度的李彦宏等互联网巨头齐聚乌镇。不过,少数成功人士的光芒,无法掩盖大多数创业者难逃失败的事实。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创业成功的概率从全世界来看低于5%,而企业最终成功上市或被收购者不到1%。现有统计数据也显示出同样的残酷性,我国创新创业主体正从工人、农民向大学生转变,目前中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个成功率甚至远低于5%的成功率“魔咒”。

当然,具体观察创业的失败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些创业者更侧重于积累社会经验,在“玩票”的心态下遇到一些困难也就中途放弃了,因此,在高得吓人的失败率数据里面,其实是有水分的。尽管如此,创业的艰辛和风险仍然是巨大的,在当前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政府、企业以及相关的社会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努力改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引领、帮助广大创业者走向成功。

互联网已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工具和载体,在此平台之上,创业者打破不到5%成功率“魔咒”大有希望。借助互联网平台,目前已涌现出协助创业者提高成功率的多种尝试。今年3月,浙江杭州的梦想小镇开张,创业者带上电脑就可以开公司,目前已有4000多名创客在小镇驻扎,同时落户的还有90家金融机构,集聚资本300多亿元。创客们每天负责把奇思妙想转化为产品,政府则来当“店小二”,负责硬件配套和政务服务。除了有政府帮忙打破成功率“魔咒”,在“双创”大环境下,一些企业也踊跃投身其中。百度已在全国建立了多个创业中心,进驻其中的创业者可以得到免费的办公场所,以及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过去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当前,在资源、环境以及经济体量的制约下,以往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更多的创新创业驱动,已成为此时必须的选择。当鼓励创新创业成为国策时,在政府支持、企业帮助、社会参与之下,只要创客们足够勤奋和智慧,5%的成功率“魔咒”就一定会被打破。

原标题: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贡献中国方略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16日上午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强调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各国应该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这是习近平主席首次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也是互联网治理迈向全球共享共治模式的崭新里程碑。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自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一场伟大的信息变革便以不可逆转的势头迅猛推进,今日中国已成为举世瞩目的网络大国——互联网普及率接近一半,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300多家互联网相关上市企业,网络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人民生活;互联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许多创业青年不约而同把目光锁定在互联网行业,现在整个国家已经站上了“互联网+”的风口;互联网法治化进程快速推进,先后颁布实施4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网络安全,重拳驱散“网络雾霾”。

“世界因互联网而更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丰富。”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清楚看到,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另一方面,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真正的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作出改变,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如何变革?面对这一历史性命题,习近平主席在演讲中提出了中国方略,这是为人类互联网发展作出的思想和制度贡献。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各个领域,自然也适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基于对这些关键性问题的思考,习近平主席明确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的四大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这些原则充满前瞻性,为国际社会齐心协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思想基础。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是理念,更应该成为各国的共同行动。习近平主席为此提出五点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促进世界范围内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这些主张务实有力,为建立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新体系指明了基本路径。

“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其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原则”和“五点主张”,展示了中国对网络空间未来发展的深邃思考,彰显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和担当。国际社会应该携起手来,秉持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国际网络空间打造一个共享共治的美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