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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产妇在北医三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亡故产妇杨女士所在单位发函称,希望医院对死者的离世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医院则表示,初步判断猝死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而杨女士去世后其家属数十人滞留产科病房,大声喧哗、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杨女士家属否认打砸医院和天价索赔。

“生平最爱听的声音,就是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声啼哭。”有“万婴之母”之誉的我国著名妇产科专家林巧稚曾如是说。短短一句话,或许道出了所有妇产科医患人员的心声。妊娠26周多的杨女士不幸离世,医护人员不愿意看到这一幕,家属自然更是难以接受,这是最正常的情感反应。

家属不认同结果,可寻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不满意调解,可拿起法律武器。面对调解,院方有权利辩解;面对被诉,院方更有责任直陈事实。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好路径。最糟糕的方式,则是将法律抛在一边,互相指责,甚至使用暴力。在“医闹”已入刑的情况下,如果维权手段过激,恐怕难逃法律规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若属医方有过错,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杨女士究竟死于何因,尚需调查;杨女士家属究竟有无打砸医院,同样需要调查。而在这关口,死者所在单位、医院、医师协会三方各自发出声明,一时被人称为“某某院大战某某医院”,也属于过度解读。法治时代,无非讲究一个“理”字。这个理,既是道理,也是法理。理直才能气壮,而不是比谁嗓门大。一起医疗纠纷,演变成围观者众的舆情事件,恐怕也非各方所愿。

多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催生了频繁出现的专业“医闹”,不仅让医护人员惶恐,也给很多患者带来不安。曾有医生感叹,不怕你告、就怕你闹,不怕流泪、就怕流血。化解医患矛盾,已到了必须重装“操作系统”的时候了——不再是小修小补,安装“杀毒软件”,而应该重建医患伦理,重构调解规则。

当前,处理医患纠纷,既不缺调解机制,也不缺诉讼手段。但是,对于少部分患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医疗知识匮乏,导致他们不确定调解机构能否保持公正,也不确定司法机关能否主持正义,于是不相信规则,也不相信法律。如何确保规则透明,如何力求信息对称,如何使法治的公正运送到世人心中,亟待破解。规则有公信力,法治有生命力,暴力“源代码”就失去意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固化思维就失去滋生空间。

更应看到,司法救济毕竟是最后的手段,而且事实上也不能“包治百病”。化解医患纠纷,更需重在防范。这既需要患者意识到,现代医术再发达,也有无能为力之时;也需要医者有严谨态度,有慈悲情怀,医生给病人开出的第一张药方,应是关爱。正如“现代医学之父”威廉·奥斯勒所说,我们面对的不是机械也不是冰冷的石材,而是一个个热血沸腾的生命,要求我们不仅是用头脑去思考该怎么治疗,还应该用心去感受、去帮助、去安慰。

医护人员和患者是不折不扣的命运共同体。在医疗水平贫瘠、医疗资源匮乏的年代,医患同舟共济,共驱病魔;如今,医疗卫生条件已经大为改观,医患可说是同乘“豪华游轮”,更应齐心协力,毕竟病魔才是共同的敌人。你若深信不疑,我必全力以赴。不断增进互信,不断激活制度的力量,相信医患关系终能走向融洽,实现共赢。

【每个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供职单位、工会组织、公益组织或有关公权机关都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救济。这样公民就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有“单位”、有“娘家”的人,而不是一个举目无亲、孤苦无助的弃儿。】

1月11日,北医三院产科患者杨女士因主动脉夹层破裂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母子双亡。杨女士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出公函,希望医院对事件进行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真实、完整的结论;北医三院指称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北医三院。事件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中科院理化所“公函维权”受到不少人质疑。(相关报道见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北医三院初步得出结论,认为“主动脉夹层初期症状不典型,一旦发生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心包压塞,抢救成功率很低,死亡率极高”,院方对杨女士病情的处置并无不妥,但毕竟造成了母子双亡悲剧,死者家属肯定难以接受惨痛的事实,也难以认同医院给出的说法,因此出现激烈的情绪和言行,医院对此自当有所体恤。现在,死者家属和院方在两个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一是杨女士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鉴于医患双方立场尖锐对立,这个问题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由权威机构依法调查认定。二是,院方指责死者家属组织“医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死者家属对此否认。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

而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出公函,支持死者家属依法维权,希望院方本着尊重生命、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件认真调查并得出可靠结论,他们的“公函维权”首先受到中国医师协会的质疑,被认为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质疑者的逻辑是,杨女士在医院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无论院方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是杨女士的“私事”,与她的公职和公务无关,与她所在工作单位也没有关系,中科院理化所以发“公函”的方式介入此事,程序上缺乏合理性,甚至有“滥用公权”之嫌。这种质疑其实过于严重了。中科院理化所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不属于权力机关,其发出的“公函”只是作为一个研究机构的意见,而不具有“红头文件”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事实上也起不到向医院“施压”的作用。

一个单位的员工在外面遇到了麻烦,需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单位能不能以“公函”形式支持他依法维权?单位对员工的这种支持,只要没有滥用公权力,没有鼓动、怂恿员工采取非法手段,就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即便这个单位是公权机关,当其员工在外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单位也可以出面表示对员工的支持,只是这种支持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不能以公权力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压”。严格地说,无论是权力机关、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任何单位都可以支持自己的员工依法维权,最合适的形式是由单位工会组织出面,表示对员工依法维权的支持。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他所在的街道、村镇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公益组织也可以出面,以“单位”的名义支持他依法维权。

杨女士在北医三院不幸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纳入法律轨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才能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给杨女士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在此过程中,与患者一方得到了所在单位“公函”支持一样,医院一方也获得中国医师协会公开力挺,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在现代法治社会,每个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供职单位、工会组织、公益组织或有关公权机关都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救济,有了这种合理合法的支持与救济,每个公民都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有“单位”、有“娘家”的人,而不是一个举目无亲、孤苦无助的弃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