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赤身裸体,在不同地点其性质自然迥异。拍裸照或许是你的权利,但在拍照或照片上传之前,还请做足功课,不要给他人的感情造成困扰甚至伤害。】 本报特约评论员连海平 4月11日,网曝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一丝不挂拍照,文字说明中称“姑娘说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时光来到西藏,所以想在这片圣土留有记忆”。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昨天,针对有报道称“西藏圣湖拍摄大尺度照片摄影师被行政拘留10日”一事,西藏浪卡子公安局表示消息不实。 以当今的社会宽容度,单纯的裸照已经难以吸引网友眼球;以西藏旅游的普及度,羊卓雍错也不再神秘,见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晒自己在圣湖旁边摆“剪刀手”的照片,顶多也就是顺手点个赞,意思一下。要是两种元素融合,效果就大不相同了,“羊湖裸照”正是如此。美景、美人、情色、情欲、神秘、诱惑……在男性眼中,“鼻血指数”颇高,热议并不意外。 女子在羊卓雍错旁拍摄并上传裸照,是不是用错误方式、在错误地点、做一件错误事情,确实值得探讨。先说行为方式,裸露身体究竟是不是一种公民权利、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与他人权利如何协调、法律如何管束这种行为等等,不同族群和国家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相对而言,偏于含蓄的东方文化对此持较为谨慎态度,禁忌较多。但随着社会开放与文化交融,身体禁忌在中国正逐渐被打破。也就是说,女子拍裸照并无太大过错,前提是要守住一定底线(如不突出表现性器官等)。事实上,该女子也做到了这一点,照片不属于色情范畴。 问题的关键在地点。同样是赤身裸体,在不同地点其性质自然迥异。我以为,有两点应有所顾忌:一是地点性质,如公共海滩等公共场合;二是地点寓意,如神殿、庙宇、圣地等神圣、庄严之所。2014年2月,一男子在海南三亚公共海滩裸晒、裸泳,不听执法人员劝告,结果被行拘,则属于前者,因为裸露行为影响了公共空间与公序良俗,为法律所不容;2015年5月,“故宫裸照”引发“亵渎文物”的批评,则是因为故宫的特殊属性。回过头来看这位女子的行为,会不会因为地点特殊而有所冒犯?羊卓雍错是藏传佛教的三大圣湖之一,正如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副部长、佛学院原党委书记于跃华所说,在藏区圣湖内拍摄裸照确实欠妥,对藏区文化不了解会对当地藏民造成一定伤害。建议外地游客进入藏区前先学习当地一些基本的文化习俗,避免出现无意间不尊重的行为。 “羊湖裸照”的教训是,拍裸照或许是你的权利,但在拍照或照片上传之前,还请做足功课,不要给他人的感情造成困扰甚至伤害。否则,它就不再是你个人的权利,一旦伤害公共利益,法律就会介入。 |
4月11日晚,网曝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一丝不挂拍照,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对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不宜过早定论。(4月12日中国西藏网) “姑娘说这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时光来到西藏,所以想在这片圣土留有记忆。青春已逃离,叫我怎能不急”。4月11日18:17,这段文字被“摄影师-鱼非熊”配一组照片发在新浪微博上。因为9张照片中有3张裸照,又因为裸照的拍摄地是西藏三大圣湖之一的羊卓雍措湖,很快被刷屏并引发热议。到4月13日22:00,#羊湖美女裸照#微博话题阅读量已达到217万,2160人参与讨论。 先做一下普及。羊卓雍错,位于西藏山南市浪卡子县,藏语意为“天鹅之湖”。2013年和2014年,我曾两次到过羊卓雍错,遇到众多藏民虔诚地沿圣湖磕长头朝拜、诵经、祈福。磕长头是藏传佛教信仰者最至诚的礼佛方式之一,磕长头绕湖一圈,等于到拉萨朝圣一次,这一年会受到佛祖的保佑。可以说,圣湖是藏民们信念的寄托,灵魂的安息地,在藏民心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就是这么个圣洁之地,有人在圣湖边上拍起了“裸照”。 对于发生的“羊湖裸照”事件,网上目前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尊重当地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与当地人和谐相处的最佳方式,也是做为一个旅行者的底线要求,应该带着尊重去旅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人家既没有污染环境,又没有影响他人,只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干嘛站用道德去绑架别人?还有网友则认为,佛教不是说众生平等吗,神山圣湖附近的牛马羊、藏野驴,从来都是赤身裸体。人为什么就不能拍裸照呢? 尽管说我没有拍过裸照,但我誓死捍卫别人拍裸照的权利。青春易逝,容颜易老,近几年,用镜头记录下人生最美丽的时光,“留住”自己的青春,已成为一些年轻女性的前卫消费,这无可厚非。问题是,“真”要如何“写”,“体”要怎么“裸”。 首先,女子拍裸照的地方是藏民心中的圣地,藏族老乡在这里舀一小瓶水都要拿回家供奉一年。在西藏,当地人对神山圣湖的敬仰,如同我们供奉祖先的宗祠一样。想一想能不能在自家宗祠里拍裸照,就知道该不该在圣湖边上脱得光溜溜的了。 其次,大家反对的不仅仅是拍裸照问题。如果想拍人体写真,我相信此女所在的城市就有人体写真工作室,嫌室内不过瘾,大可以跑到郊外的油菜地里,桃树林里,胆子再大一点的,甚至可以跑到深山野岭小河边安营扎寨,“应拍尽拍”。反正我相信此女并非是一时心血来潮,如果从来没有拍过裸照,我想她无论如何也不会跑到海拔4400多米的“羊湖”把自己脱得一丝不挂。那些认为对裸女的谴责是道德绑架的说法,不是故意偷换概念搅混水,就是实实在在的无知。 至于拿神山圣湖附近的牛马羊、藏野驴从来都是赤身裸体说事,以作为人也可以拍裸照的理由,我想,牛马羊、藏野驴虽说也是“众生”,但牛马羊、藏野驴与人的根性还是有别的,所感受到的法益也不同。牛马羊、藏野驴毕竟是不知书达理的畜生,拿自己与畜生相提并论,还说别人“上纲上线”,想想也是醉了。 从法律上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此次#羊湖美女裸照#事件之前的2014年4月初,黎某一丝不挂在西藏境内318国道裸骑的新闻在网上和微信中大量转发,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引发了当地民众的不满和愤怒。几天后,当黎某骑车途径西藏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境内再次“裸骑”后,工布江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远赴成都将黎某带回西藏接受处理。最终,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宗教场所拍裸照,在许多国家都是命令禁止的。去年6月,一队西方游客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基纳巴卢神山上拍裸照,被当地法院宣判对4名背包客监禁3天,处罚金1000欧元。2015年,柬埔寨政府至少将20多名在吴哥窟或其他场所裸露身体的旅游者驱逐出境。按照柬埔寨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裸露,最高刑罚是监禁6个月;制作色情影像,最高刑罚是监禁一年。在公共场所拍裸照可以构成两项罪名。 游客不文明行为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去年4月,国家旅游局依法公布实施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该办法明确规定,游客“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和“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六类不文明行为将被拉入黑名单,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但愿这件事不会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