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意见,租赁人若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东南网手机版)
昨天,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意见,租赁人若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扣除。
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