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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以旧换新家电每台补贴10%
2010-07-06 15:59:06

今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已正式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法人或具有福建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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