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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幼儿园卫生保健细则
2010-07-08 07:31:58

昨日,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今后,我省各地儿童入托儿所或幼儿园时,就算体检时发现乙肝项目不合格,也不再被拒之门外。

另外,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入园(所)前,也须经分管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无严重生理缺陷者,由检查单位发给《健康证明书》方可上岗。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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