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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与"忽悠"抗衡
2010-07-11 11:26:19

9日晨,以“大润发忽悠顾客”进入百度搜索,竟然显示29900个词条。可见,大润发在全国许多地方施展“大忽悠”手段。

厦门连日来高温,大润发商场借此机会推出空调降价促销活动。7日是活动的第一天,很多顾客早早来到现场排队,却被告知空调已售完。气愤的顾客认为被忽悠了。(7月8日《海峡导报》)

古有商鞅悬赏千金立木取信,今有日本某汽车企业兑现一美元出售一辆轿车承诺。这说明,无论为政、为商,诚信是金,有诚信则立,无诚信则废。

厦门大润发商场,既然公布定期、降价促销空调,让利于民,就要有充足的货源储备,满足促销期内所有顾客的购买需求。公告可以视为商业合同的承诺行为,以“仓库确实没货”或者变为抽签销售,都是违约甚至商业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笔者认为,大润发商场重塑诚信,应“言必信、行必果”,重新预约相等时期,按承诺降价额向厦门顾客敞开供应约定的空调。否则,顾客可以依法维权,行政执法部门有责任监督大润发商场践诺,如不能如约降价促销,可以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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