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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首批保障租赁房三年期将满
2010-07-12 08:26:14

本月31日,厦门市首批入住的保障性租赁房就要到满3年的租赁合同期了。日前,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办法,规范保障性租赁房的续租工作。

按照厦门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户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实行租金补助。(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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