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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物业费变动业主将有话语权
2010-07-15 07:57:26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费的收取、调整做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下月起施行。

《办法》要求,物业费调整,需“双过半”业主(即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时间交付且同一使用性质,和同一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应统一收费标准,不得价格歧视等等。(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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