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决定依法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上杭县县长邱河清同志予以停职检查,责令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同志辞职,责令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同志辞职,给予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同志行政撤职处分,待进一步调查后给予相应处理。责成龙岩市依法依纪追究其他有关行政责任人员及企业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责任。(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