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以逐利为本,自然是在商言商,这没有疑义。问题是一个颇有知名度的外企,甘冒被所在国严厉的经济处罚,还要以失却诚信这样的无形资本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公关危机的情况下,还要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点头哈腰地给中国的国企行贿来了?那自然是深谋远虑的英明决策,做的也是“蚯蚓钓鳗”的生意。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免费的午餐,外企甘冒风险行贿,不仅反衬出当前我们社会腐败现象的严重,更要看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从理论上说,国企毕竟不同于民企,民营企业经营不善造成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着。而对于国企来说,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将由全国人民买单呢。毫无疑问,外企向国企行贿,自然着眼于获得巨大的利润,追求的是比行贿成本高几何级的收益。只要行贿成功,那闪闪发光的真金白银,就源源不断地流入洋人的腰包,而这些本来是应该属于国人共同所有的。
因此,外企屡屡在国内行贿成功,那么多的国企虽然都穿着“中国衣”,其心却不再是“中国心”,而是一颗颗的“洋人心”,毕竟“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得到了人家的好处,自然要投桃报李的。而近年来,国企暴露出来的诸多腐败现象,也早已令国人寒心。有着“国企第一贪”头衔的陈同海,在任时平均每天挥霍的公款就高达4万元人民币。相比较而言,收受外企贿赂的安全系数更高些。因为外企行贿的传闻早就甚嚣尘上,但结果都只是象征性地自说自话地调查一下,不仅连调查结果都“贪污”了,不为外人无知。所以,纵然是在潜规则的“屋檐下”尴尬地低头,外企也要积极地行贿,就为着那诱人的利益。文/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