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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重度瘫痪者可申请护理补助
2010-07-22 17:28:30

今后,重度瘫痪残疾人的康复护理将更有保障。本月起,厦门符合条件的瘫痪在床一级重度残疾人,可开始申请居家护理补助。政府将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或400元的护理补助。

申请者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经市二级以上医院评估,确定为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一级残疾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未享受政府其他居家护理补助。(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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