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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生产事故追责省部级领导
2010-07-24 09:01:23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矿领导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所在省部级相关领导将被追责。(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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