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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高速路征迁安置办法
2010-08-05 10:29:00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行补偿款与征迁工作经费分开,补偿款按标准直接补偿到户。地方政府及其征迁机构作为管理服务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与补偿款利益分离。近日修订出台《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着重体现在安置征迁过程中群众主体地位,全面推行“无阻碍施工”,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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