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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市区商品房9月起有新标准
2010-08-20 09:56:11

泉州市近日对中心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重新进行调整确定。

9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仍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鲤城区、丰泽区成交价格标准仍为8500元/平方米;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成交价格标准由5700元/平方米以下调为6700元/平方米以下。(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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