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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校园保安将有考核制
2010-09-02 07:31:45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要建立保安员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对行为不良、工作不称职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保安员,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调整、解聘;对维护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作出贡献的保安员,应予以表彰奖励。(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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