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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暂住6个月可申请赴台游
2010-09-06 08:51:07

昨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从本月开始,只要在厦住满6个月时间并办理了相应的暂住证者,即可以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赴台游了。这较之原先需暂住一年以上的规定,整整缩短了6个月。据介绍,这也是继2008年底厦门市开展暂住人员赴台湾 (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试点工作政策后又一惠及广大厦门暂住人员的利好消息。(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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