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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是整治交通的好办法
2010-09-09 08:55:48

为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新疆开展“大干40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 9月10日至10月20日,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11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上限处罚。(天山网)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期望,但良好的交通秩序是长期维护出来的,而不是靠简单的处罚来达到的。新疆交警支队在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9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才想到临时用最高上限处罚来达到威慑的作用。大干40天,也许短期有一定的效果,但40天后呢?没有一个长治久安的计划,再开展一个为期40天的整治运动吗?

出现超速现象,该路段是否有足够明显的限速提示标志吗?是否有设立减速带呢?整体交通设备配套完善吗?让每个公民可以足够意识到该路段的正常行驶情况,以及真的出现超速后的应急设施呢?

出现违法停牌,该地段是否有足够的停车位,是否有明显的标识。平时交警是否正常来维持该地段的违章停车情况,还是交警仅来贴下违章单,然后等收钱呢?

对于超负荷运转的路段交警是否给予及时的将车辆分流到其它路段,道路岔口的人流进行合理的引导,有必要设立天桥等是否及时向上级报批……

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交警部门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把平时的每个细节做好,比临时的大干40天会更加有效。(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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