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楼市 > 正文
四川保障房暂不预征增值税
2010-09-12 11:03:00

记者昨日获悉,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前日联合发出“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决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调整。调整情况为: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2.5%;商用房预征率为2.5%~3.5%。各市、州地税局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预征率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公告要求,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要严格按照法规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东南网手机版)

相关新闻
今年全国将建580万套保障房
中央已拨600多亿加码保障房
泉市区三年内建保障房6000套
南平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