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煤矿领导带班需与矿工一同下井惹来争议,认为是“矿领导陪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回应,矿领导下井带班并非“陪死”,“落实此项制度,将切实把煤矿事故总量压下来、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有利维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9月12日《华西都市报》)
请注意,这里的前提是“落实”,但是太多的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指望“落实”更像是在画饼充饥。正如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彭建勋说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我国并非新规,在2005年至2007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先后下发3个“指导意见”就曾规定了该项制度,但矿难依旧频发。特别是对那些层层转包的小煤窑来说,“带班下井”制度更是形同虚设。之前的那些规定可以被形同虚设,这次“矿领导带班下井制”会不会同样有此遭遇呢?而且就算是下井了,领导也可以先走啊。今年7月31日黑龙江鸡西一煤矿透水事故中,就是领导成功升井矿工被困井下。
其实,在这里争议双方都同样犯了一个根深蒂固的思维错误:依赖于人治,领导被树立成绝对的核心,成为了决定生死的判官一般。在这个争议与辩解中,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了领导身上,而真正的主角--矿工则成了陪衬。此时我们到底是关心领导呢,还是那些生命时刻受到威胁的矿工?所以,这个时候的“领导下矿井”之争,已经离题万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