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陪同下井”的思路其实就像是一个悖论,它是强化了领导(权力)的作用,而非真正凸显以矿工为本(权利)的思路。而此时,矿工只能是沾领导的光,将生命财产安全再次悬挂在了领导的裤腰带下。这显然是一个悖论:原本是为了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到头来,矿工反而却要更加弱势,只能仰仗领导的每次亲临了--就等于再次加强了人治与人治之下的权力的作用。
于是此时,我们就应该跳出这个定式思维,将重点放在矿工身上,否则再多的争论,都只会将矿工推向被支配的位置并强化之。胡锦涛主席在“五一”前夕说道:应该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报酬,让群众体面劳动,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其实在这里,劳动保护机制就是一种权利保障制度。它要求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回归权利本位的源头,真正以矿工权利来制衡领导权力。如通过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会组织的健全完善,充分赋予矿工之于矿井经营的知情、表达、参与、监督权。也就是说,矿工和矿领导最大最关键的“同”,是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对等、协同,并不是“同下井”,而矿工的权利一旦能够真正增强到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之时,有没有领导下井则就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了。(张天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