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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可享受医疗补助
2010-09-26 08:59:3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决定对省本级公务员部分危重疾病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规定,省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一旦患有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及术后抗排斥、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功能衰竭、颅脑肿瘤手术、重型肝炎、重症胰腺炎等10种特定的危重疾病,住院治疗时优先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后,另外发生的必须使用且目录内无替代产品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全血、成分血等医疗费用可纳入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范围。(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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