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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法官享刑事豁免权?
2010-10-02 10:00:38

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童兆洪日前被发现自缢身亡。作为正厅级官员自杀,自然引来众多关注和议论的话题,尤其是其所在的浙江高院似乎丑闻不断,更成为备受关注的兴趣点。而随着其自杀话题的持续发酵,一些“内幕信息”正源源不断地被抖落和挖掘,由此而暴露出来的问题,远比公众想象的要严重得多,令人瞠目结舌。

一是问题法官数量庞大。童兆洪实际上是近两年来浙江省高院突生变故的第八名官员、第二名审判委员会委员,亦是继山西李建忠之后,半年内自杀的第二名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此前两年间,浙江省高院已有包括童志兴、潘华山等法官落马、撤职或等候刑事审判;另有五名法院审判长以上的法院人士因“行为不检”作违纪处理,未被深究。日前笔者曾以《浙江高级法院咋集体沉陷》为题,议论了浙江高院出现的问题,遭有的网友质疑,认为区区三四人尚不够“集体”的标准。现在曝出的问题法官数量之多堪称庞大,称作集体或群体沦陷,当是绰绰有余了。

二是问题性质相当严重。浙江司法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以往浙江省高院曝出问题,多是交出所涉钱款卸去官职即可脱身。但按已暴露的情况,多人行为已涉嫌犯罪。“对有犯罪行为的法官以违纪处理,不侦查深究,让法律界和社会形成的印象是,法官难道有犯罪豁免权?”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浙江高院法官们也创造性地运用了这一“理论”,自己出问题自己处理,展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高超技能,使问题法官平安着陆,国家的司法资源成为法官们“自娱自乐”的工具。法官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得“法外开恩”的特权,享有事实上的刑事豁免权,其性质和后果均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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