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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到底还有多少冤假错案
2010-10-14 10:01:49

今年5月,河南省商丘村农民赵作海故意杀人案,因“被害人”“复活”而被宣告无罪释放,错案惊动国人。然而,令人错愕的是,这样的错案并非孤例,而是源源不断地被曝光,也不断地勾起公众难以平复的情绪,河南堪称错案大省。

为了给“错案大省”的“结论”提供佐证,需要简单地罗列今年来曝光的,涉及河南省的诸多错案。河南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隐瞒了公安部DNA鉴定报告,导致5人蒙冤3年,直至今年赵作海案出现,才给该案的解决带来转机;河南新安县曾担任企业董事长的卢书敏,起诉当地一家政府投资的企业后即被判刑,直至奔波8年后方获清白;再稍微上溯一些时间,2008年3月,河南沁阳8位村民因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并以诽谤罪获刑,经被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被公安部通报为错案。还有一桩案件虽然还没有结案,但如果继续下去,很有希望进入错案之列: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和鲁山县公安局,就鲁山县梁洼镇人杨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诈骗案件先后办了4年没有结果,而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所以久拖不查的原因,据曝官员与嫌犯关系很铁。把这个案件也归类到错案中,虽说不够科学严谨,却也不是全无道理的。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出现错案就是耻辱,因为枉法裁判、违法办案的后果,不仅使当事人受到心理和身体的严重伤害,更使国家法律的严肃、权威和正义受到破坏,其破坏性甚至是无法估量的。而出现这么多的错案,则说明错案的发生,绝非偶然,而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要不怎么可能像得传染病似地接二连三地重复出现,呈“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壮观景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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