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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
2010-10-17 12:34:33
    作为南京房价调控的细则之一,昨天傍晚,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去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话须再次备案。但有市民看到通知后认为,这其中没有明确开发商如果“备高价”后随便调整怎么办,也没有像泰州那样限制重新备案后一次上涨的幅度,这样还是会给一些“不自觉”的开发商有空子可钻。(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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