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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火化与毁尸灭迹的联想
2010-10-25 10:02:24

先不说该案的开庭不符合法律程序,受害者家属在律师的告知下,才从10月21日获得此案将在22日庭审的消息。根据法院开庭规定,在案件开庭前,理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家属,但为何凤凰当地法院不将开庭日期通告通知家属,而只通知其律师,其中的个味值得玩味,如此仓促的开庭说明了什么?而案犯的罪名罗列更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从当地警方提取的受害人物证的三次不同的鉴定中,更让人对其执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信任危机,但就是在这阵阵的舆论声中,当地机关还是置社会的观注点不顾,而匆忙开庭,与情与理都说过去!

而在此引用家属的一句话,就可以对这场所谓漏洞正义的审判露出马脚,使人提不起对法律冠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在。“有一位警察要求我们火化阿红的尸体,这是法律规定的”在所谓法律的名义之下,一切的证据链就在执法者的道义声中毁灭了,这个时候也可以理解到阿红尸体的被强迫火化,与当地法院仓促开庭,并以“强奸未遂致死罪”控告五名案犯有着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唯一的证据链被销毁的时候,当地执法机关有一千条一万个理由,对五名案犯做出任何一种有利于他们罪名判决的罪名罗列,这就是所谓的强行火化与毁尸灭迹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此刻阿红的冤魂在烈火中化为一丝灰烬,执法者在那冤声中敞开“被正义”的大门,理直气壮、毫无愧色地向世人宣告该案将终结!这到底是标志着这个时代法制进程的胜利还是执法者以权谋私的胜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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