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昨日到场听证的21人中,16人进行了现场发言,其中2人持反对意见,余下未发言的5名代表在会后递交了书面意见,同样赞成应急征用的做法。作为反对者之一的律师赵松认为,强制征用个人财产的规定须出自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目前,关于征用个人财产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事后的司法救济,国家均无相关法律进行规定, “现在出台这一规定,不合时宜。”
不过,虽然草案获得了19张“赞成票”,但赞成者同样认为草案中的绝大部分条款需要细化,比如如何界定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的程序、征用后又该如何进行补偿等。因此在没有细化的情况下,人们就需要统一这样的方案,给人的感觉不是四川的特殊情况,而是要看看这样的方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如果是在宪法范围之内的那么四川当然可以对其私产进行征用,而如果和宪法的精神相悖那么就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