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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企不得拒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2010-11-04 07:35:36

福建省将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强调我省企业不得拒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已获荣誉称号。(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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