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各级各部门确是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我们的立法宗旨也是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但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是人民整体的利益,是国家整体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是以合法为前提的。那些会通过行贿手段来获取利益者,往往是非法经营者,不在保驾护航之列。
这一简单的道理有些人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人对有钱人是网开一面,对豪富巨商更是顶礼膜拜?于是,老是听到宝马车撞人碾人;于是,有了“坐牢补偿费”这种怪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者不追究,这种事是有的,在中国古代叫“刑不上大夫”,这是因为封建等级森严;在西方古代叫“功利主义法”,这因为唯利是图,唯钱是瞻。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人民当家作主”,难道法律也要发展到“刑不上大夫”再加上“刑不上富豪”么?
再回到收受“坐牢补偿费”罪与非罪问题,法学家们只须想一想后果即可定夺:不知是为了与西方“接轨”,还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当前正在“热议”经济犯罪不判死刑。既然不判死刑,“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有钱能使鬼推磨”,就可减刑、缓刑,就可假释,就可保外求医。风声过后,雨过天晴,还可喜孜孜地数点那巨额的“坐牢补偿费”。这不是贪官污吏们人生一大快事么?行贿人只是漏网的罪犯,“坐牢补偿费”的实质是罪犯给贪官的“保驾护航”!(鉴湖老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