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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级政府需公布近海环境
2010-12-02 07:40:38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通过整治,争取到2012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面积的63%以上、到2015年提高到65%以上,基本实现分类控制规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沿海各级政府每年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入海污染物排入情况和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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