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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工资协商企业最高罚3万
2010-12-03 10:36:18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通过了修订后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如果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将被处以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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