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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向困难群众发价格临时补贴
2010-12-08 07:31:32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应对当前物价上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将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

发放时限为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第一季度。此次补贴将按季度一次性发放,两季度补贴分别在今年12月中旬和明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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