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京华时报》发布消息称,昨天,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取消”了“规定”,即意味着收取借读费从制度层面上被禁止,套上“禁令”的这一规定,显然是受老百姓大力支持并由衷欢迎的,但我认为,这封“禁令”来得其实未免迟缓。
一是此举有违教育公平,理应早早禁止。虽然从客观上讲,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是为了促进本地的教育教学,但事实上,非本地户籍学生往往是迫不得已才要“借读”,而“借读”的代价又是如此高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过早地给孩子套上了教育不公的枷锁。因此,收取借读费,本质上违背教育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