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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取消小学借读费已实施两年
2010-12-27 08:06:47

教育部12月24日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删除了《小学管理规程》中第十二条中的“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意味着今后小学不再收取借读费。这一政策,我省已实施两年。2008年年底,福建省教育厅下发了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这在全国来说都是率先之举。(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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