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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一士兵被判赔台军方45万
2011-02-11 21:26:29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军一名尚在服役的陈姓士兵,去年开着公务车外出,却因为一时疏忽发生事故,服务单位花了超过45万元新台币,将损毁的公务车修好后,转而向陈姓士兵求偿。法院认为陈姓士兵没有尽到驾驶人减速慢行的义务,判应赔偿台当局防务部门45万元,全案可再上诉。(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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