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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困难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2011-03-27 08:31:53

昨日,省政府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快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建设和统一管理,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规定经依法批准,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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