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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燃油附加费将调至2元
2011-04-16 09:01:27
    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自本月18日起,对乘坐出租汽车的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准由每趟次1元调整为2元。起步价暂不调整,白天为8元,夜晚为8.9元。(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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