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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可享医保
2011-05-06 07:58:55

今年底前,福建省街道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将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了。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妥善解决我省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出台通知,确定全省各设区市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及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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