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4日晚,统计局网站刊文称,中国现行统计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房租、物业费等,但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中新网5月4日)。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亦解释,居民居住类支出的算法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包括水电气、建房和装修、贷款利率和物业费以及房租4大块,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略小于CPI的计算范围。(21世纪经济报道5月4日)
同过往一样,不是统计数据失真,而是统计内容界定有别。未曾想到,统计原来是这样的一门“学问”:统计公众忧涨的CPI时,尽可能扩大统计内容,盘大基数,增幅自然高不到哪里;统计居民忧高的住房支出时,尽可能缩小统计内容和范围,所以才会得出居民月住房支出仅111元这样极其“满意”的数据。
当然,也不能排除另一种“被平均”的可能,那就是在现阶段,虽然许多家庭确实为住房累得筋疲力尽,但也有一些家庭确确实实地享受着远比111元低得多的优厚福利。如果情况属实,那倒有请监管部门,刨根问底,还公众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