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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归宿应尊重个人选择
2011-05-16 10:38:47

16岁的小林(化名)记忆里,早已经没有了出生地广西的影子,从4岁多被拐并卖到福建永春养母阿瑰(化名)家里开始,没有人告诉过他,这对疼爱他的夫妻,不是亲生父母。小林看到从天而降的亲生母亲,有些不知所措:“我没办法接受两对父母这个事实,我希望住在养父母家里”。(5月14日东南早报)

公安发起全国性“打拐”,剑指拐卖妇女儿童严重违法犯罪。它的成果体现在,打击人贩子残无人道的非法行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回归到亲人身边。

在这里,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无辜受害者。尚未成年、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幼儿被拐卖,更是完全受害者。他们与亲生父母有割不断的血缘关系,与养父母有扶养成人、朝夕相处的亲情关系。

被拐儿童得到解救,亲生父母使骨肉分离而久别重逢,许多家人期望子女回到自己身边,且有法律支持。但是,养父母将面临失去如同亲生子女的无限痛苦。如果,一味坚持被拐儿童依法回归故里,可能伤及成年子女归宿的自由选择权。强扭的瓜儿不甜,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环境中生活,子女未来未必幸福美满。

笔者倾向于,让被拐儿童自主选择归宿,亲生与养父母都能尊重成年子女的选择。象新闻中所说,小林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同时,承认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也能常回家看看。

新闻中的养父母,是在不知情下有偿抱养了4岁的小林,他们不存在共谋拐骗卖买儿童,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面临人财两空的危机,养子选择留在身边,圆了他们的愿望。这样的选择,只伤害到养父母的感情,总体上是圆满的结局。(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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